安全保衛處
安全保衛處職責
1.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機關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、法律法規,制訂、修改本院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。
2.定期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檢查活動,發現安全生產隱患,及時簽發《隱患整改通知書》,并責成有關部門從速解決。
3.組織并參加事故的調查、分析、處理,并做好事故統計、報告工作,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措施。
4.制度本院消防制度,并督促各部門認真實施。
5.加強對本院義務消防隊的領導,經常組織開展消防知識培訓。
6.負責全院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管理,并組織定期檢查和更換,確保完好。
7.發生火災應立即組織撲救。對火災事故組織調查分析和處理。
8.負責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對易燃易爆、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。
9.負責易燃易爆作業、禁火區域動火申請及劇毒物品領用的審批,并負責監督檢查。
10.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指示,做好院區和社會責任區的汛期安全工作。
11.負責人防工事的防汛和安全工作。
12.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。